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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博学馆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14-12-18 浏览量:2616 分享到: 打印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博学馆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表一)

 招标人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项目名称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博学馆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内

竣工时间

2015130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工程规模及改造项目

对博学馆进行改造,改造面积见工程量清单(附表1

建设资金

最高限价合计221222.32

工程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2、招标范围 (表二)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的招标限价清单内容及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

    3、日程安排及说明

    3.1、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后勤处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cqcvc.com.cn)。

    3.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3不组织集中答疑。递交质疑截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含)前投标人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书面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质疑。领取答疑资料截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含)前投标人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领取。

    投标人未按时递交质疑或领取答疑资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本项目需提前报名,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视同报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报名时间:201412179:00--12191700时止

    招标文件售价为:300/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财务处缴纳;如投标人未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不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

    报名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999号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竹园一楼后勤处。

    3.5投标人将密封的投标文件于201412221000时开标前送达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管理委员会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凰湖管委会二楼会议室)视为获得投标资格,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6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开标会于201412221000时,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小组监督。

    3.7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招标人及联系人: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邹伟、彭靖023-49578492

    4.资质、业绩、信誉、合同执行力要求

    4.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有效资质和良好的业绩、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合同执行力。

    外地入渝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取得市外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3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参加招标。

    4.4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资质等级专业类别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

确认书

资格审查文件书面同意函

有效的书面同意函原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信誉

按要求书面说明

有效的书面说明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6附加合格条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的

证明材料

1

参会人员资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

2

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10000.00元)

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3

主要管理人员

配备有足够满足施工要求的专职独立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员、造价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

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效上岗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资格审查组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按照必要合格条件、附加合格条件及本文件相关其他要求进行评审。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必要合格条件、附加合格条件及本文件相关其他要求时,才被视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成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入竞价环节。

   (3)中标人派驻本工程施工现场的项目部成员必须与资格审查时所报一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否则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4)按照“渝建发〔2011136号”文规定,201211日起,市外企业参与投标的,必须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其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5.最高限价、投标报价

    5.1最高限价计价原则:

    本工程最高限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重庆计价定额(六部)》及相关配套文件,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编制。

    具体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博学馆改造项目》描述内容。

    5.2投标报价

   (1)报价范围: 本次招标活动提供施工图的招标限价描述内容和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

   (2)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本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或综合单价),已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及规费和税金,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内投标人应包括用于该工程的所有机械、材料等二次转运费,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安拆、场外运输以及安装基座,建设材料,机械的多次转运、建筑残渣清运处置到校外合格地方弃置,接入施工用电,因学校施工条件限制自行抽水及修建临时蓄水池,各项检验试验等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费用。

    校外渣场中标单位自行联系确定,因残渣处置引发纠纷概由中标单位负责。建筑材料、机具、架料的转运及建筑残渣弃置校外合格地点的费用,限价清单中明确包干价的采取包干使用;招标控制价清单中未明确金额的,已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施工时间,施工车辆进出场时间,施工噪声,扬尘处置等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市政管理和环保相关规定,因此产生的矛盾纠纷和一切费用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招标人聘请相关人员进行设计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费用2000元,由中标人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给设计人员。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①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中各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已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单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各投标人按照渝建发渝建发〔201425号文之规定在费用总价表前单列并收取税金。

    ②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工程款结算

    6.1工程价款调整

   (1)材料价差调整原则:

    价差不作调整.

   (2)人工价差调整原则:

    价差不作调整。

   (3)工程计量时,限价清单项目工程特征漏项引起工程量增减不作调整。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因基础深度变化引起工程量增减按完成工程量计算。

    工程计量时,对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或基础深度变化,造成增减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 限价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限价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② 限价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③ 限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合格标准结算。

    6.2工程竣工结算原则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

   (2)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或基础深度变化发生的工程量增减部分按以下办法结算:

    ①执行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重庆计价定额(六部)》及相关配套文件。

    ②取费标准:按以上所规定的定额及计费基础,按审定的工程类别执行;其余按国家规定的内容执行取费。

    ③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人和相关监督机构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3)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发包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中标人应在接受招标人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招标人提出施工签证,招标人于14个工作日内予以签证后施工,如招标人未签证,中标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由中标人负责。

    7.投标文件

    7.1投标文件组成

    1、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及本文件相关要求

    2、商务部分文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

    7.2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装袋要求

    a、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单独装入一袋中,独自密封并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袋表面注明所参加投标工程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b、投标函必须单独装入一小袋中,独自密封并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袋表面注明所参加投标工程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c、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份数

    a.资格审查部分:《资格审查申请材料》2份(一正一副)。

    b.商务部分

投标承诺书部分:《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2份(一正一副)。 

    7.3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1)投标文件的文字须填写的内容均须采用打印。须填写的内容,采用手工填写其承诺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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