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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8 浏览量:6499 分享到: 打印

水价调整通知

 

学院各部门、师生教职员工:

根据永发改价〔200936号文件《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物价局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如下:

由现行0.50/m3元调整为1.00/m3(分两步到位,2010年调整为0.80/m32011年调整为1.00/m3)。

居民用水价格组成(调整前):

基本价:1.71  污水处理费:0.5  水资源费:0.12  长江饮用水费:0.38  合计: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