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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后勤处处务会议议事规则

2024-05-1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基建后勤处处务会议议事与决策功能,推进处务会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着力提高决策水平与工作效率,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根据《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重城职院委〔2022〕75号),结合基建后勤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基建后勤处处务会议是贯彻落实学校工作部署,研究和解决基建后勤处工作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

第三条 处务会议讨论、研究或决定以下事项:

(一)传达贯彻上级及学校的重要决定和指示精神,通报重要工作情况,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办法。

(二)学习近期重要思想政治理论、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

(三)通报部门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需经基建后勤处处务会议集体研究的计划总结、评优评先、人员调配、人员招聘、年终(聘期)考核等权限内的工作事项。

(四)审议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相关事项。

(五)审议有关基建后勤处的规章制度、招标方案、项目合同等事项。

(六)研究基建后勤处权限范围内的各类维修改造工程、采购、物资处置等资金使用项目。

(七)其他需处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处务会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的部门其他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也可改期召开。

第五条  处务会议的参会人员为正副处长、科长、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支部纪检委员、职工代表或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的参会人员。每次会议参会人员需达到应参会人员的2/3且至少3人及以上。参会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六条  处务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也可以由各科室负责人及其他成员提出后经项目负责人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应先由基建后勤处负责人、相应科室负责人个别酝酿、充分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凡属各科室或项目组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处务会议研究讨论。

第七条  处务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参会人员按提案者、职工代表、分工会主席、支部书记、科长、纪检委员、处长的顺序依次表决,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论证、交换意见后再重新讨论决定。

第八条  对经处务会议决定的工作事项,按照工作分工,责任到人,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抓好落实。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处务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六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九条 处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综合科负责。每次会议记录(纪要)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保管,会议记录(纪要)需详实、规范。

第十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基建后勤处。

第十一条  本规则经处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45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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